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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不要随便签名 学会三招防范假保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 04: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验证代理人和中介机构的身份

  ●了解保单内容,不要随便签名

  ●坚持通过银行转账办理业务

  本报讯 (记者 纪晨璐)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各种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特别是以假保单、假机构、假赔案为代表的“三假”案件更令不少投保人损失惨重。

  据记者了解,假保单包括假保险机构制售的假保单、不法人员伪造保险公司保单或销售保险公司已经作废的保单等。从被假冒的险种来看,通常集中在以航意险为代表的短期意外险,也有商业车险及交强险等财产险。

  长城保险的专家表示,防范假保单要谨记三个方面。

  首先,消费者如果是通过代理人购买保险,应该要求代理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展业资格证明,或者通过监管机构的网站验证代理人的身份。如果消费者通过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购买保险产品,则应验明该中介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格。

  其次,要认真阅读投保提示。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全面了解所购买产品保单的具体内容前,切记不要随便签名,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都应该要求代理人详细解释清楚。

  第三,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对于单笔超过1000元以上的人身险产品保费,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帮忙代收。因此,当投保人在交纳保费或办理退保、理赔等业务时,都要坚持通过银行转账办理,这将有助其避免受到假保单的侵害。

  假机构假赔案也要当心

  现在不少违法犯罪分子还通过设立虚假保险公司骗保,以保监会此前查出的“申邦”和“恒亚迪”为例,上述两家公司均建立了自己的网站,而且网站功能齐全。对此,监管部门表示,消费者投保前,可以登录中国保监会或各地保监局的网站,查询相关保险公司资质,所有经过保监会核准的合法保险公司在上述网站上均有记录,否则消费者遇到的可能就是假公司。

  此外,消费者应当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对于代理人无理索要身份证、存折、银行卡等行为,应明确拒绝,避免个人信息被恶意利用而卷入假赔案。(纪晨璐)

  附加险:花小钱得大保障

  最近不少读者询问:“我买了一款养老险,还有几款附加险可以选择,到底要否购买,挑选时该注意什么?”

  所谓附加险,指除了保险条款规定的主要险别外,投保人根据需求所加保的一些险别。附加险一般不能单独投保,购买附加险须以购买主险为前提。

  保险公司之所以在推主险的过程中,往往有几款附加险供客户选择,是因为附加险有实实在在的好处——不像主险,大多非得残疾或死亡时才能赔付。但从交费过程看,主险可以年缴或一次缴清,但附加险必须一年一缴。

  附加意外伤害及医疗险

  意外伤害险一般都含身故和残疾保险责任,有些还包含烧伤保险责任。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按约定保额领取身故金;因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根据伤残程度按保额相应比例领取伤残金。

  意外伤害医疗险指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治疗,保险公司依合同对被保险人花费的医疗费用进行理赔。

  附加住院医疗险

  附加住院医疗险分成费用型与津贴型两种。费用型住院医疗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按投保人在住院医疗中所有费用单据上的总额来赔付。

  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保险公司会以投保人就医天数与合同规定的每日津贴额作为理赔依据,按其住院天数给付医疗津贴。

  附加重疾险

  多数新型重疾险均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主险以两全险、万能险为主。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因为目前市民购买保险大多抱着有病获理赔,没病到期保费返还的心理。另外,由于重疾险费率较低且需求较大,保费过低意味保险公司承保风险较大,因此通过与二全险和万能险搭配销售,可降低重疾险保费,满足消费者返还保费的需要,实现双赢。

  投保附加险有技巧

  附加险期限往往短于主险,如果附加险期满,保险双方没有就续保达成一致,则主险虽然有效,附加险在期满后会终止。

  只有在主险缴费期内,才可投保附加险。如果主险保费采用趸交方式,即使尚处于主险保障期内,但因交费行为已终止,也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种。

  保户选择附加险要清楚所投主险的保障范围,然后根据主险的缺漏,选择有补充作用、自己也需要的附加险。 (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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