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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金价值提前退保不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1日 22:43  沈阳网-沈阳晚报

  张女士今年26岁,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障至70周岁,缴纳保费20年,70周岁时可一次性返还所缴保费。保险合同上表明,根据现金价值,如果在第36年至38年退保,也就是在张女士62岁至64岁退保,返还的现金最多,之后则逐年减少。她想咨询,自己是否应该根据现金价值而提前退保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保险业内人士,了解到所有保险都有一个现金价值。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据了解,随着投保人投保年份的增长,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断增加,直到达到峰值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则会逐年减少现金价值。但如果投保人在62—64周岁时退保,退还的保费会高于其他时期,但退保后即保险合同终止,一旦出险将得不到任何赔偿。

  由此可见,年龄增长,得病的几率加大,如果不是着急用钱,还是建议不要提前退保。毕竟退保只退回与所缴保费差不多的金额,而一旦出险,却可以得到远高于保费的10万元赔偿。更重要的是,张女士购买这款保险是以保障为目的,并不是抱着投资目的的。    本报记者 吕  佳

  见习记者 王梓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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