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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死保单如何抢救 巧用保险规则起死回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 15:41  《理财周刊》

  文 本刊记者 陈婷

  文前提要:即使保险公司出现了“不保险“的情形,或者因为自己的原因出现了保单效力即将中止或已经失效的情形,对于“奄奄一息”的保单,我们照样有办法让它“起死回生”。

  花了那么多钱买来的保单,最怕的当然是怕它“死”了。但是,“奄奄一息”的保单真的存在呢!

  保险公司“不保险”怎么办

  在我国,还没有发生保险公司濒临倒闭的案例。但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日本,接连发生了多起保险公司倒闭案。而在2008年的新加坡等地,由于担心保险公司在次贷风暴中遭受巨额损失,不少人开始但有自己手中持有的保单会“死亡”。而最近一些保险公司不断传出重组的消息时,人们对此的担心也更深了。

  【诊断分析】最安全稳当的寿险公司有可能倒闭吗?保险公司“保险”么?

  本来很少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可实在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之后,这个疑虑便有如一个隐形的杀手,侵蚀着保户以及投资人的信心。

  保险公司究竟有没有倒闭危机?万一危机来临,保单持有人有没有应应之道?万一保险公司“无力回天”,你的保单会不会受到牵累?

  从保险的发展历史来看,人寿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保险金受益人的权益一般很少受到时局和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所有国家的法律都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作了严格的规定,实行严格的监管。保险公司每卖出一张保单,按照保险法规定,都必须提取一定的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准备金的作用在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时,有此项资金作为保证。这项资金不能视其为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要看作是保险公司的负债。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保险金的给付。

  但是,虽然保险公司的经营普遍遵循稳健原则,但作为一家企业,也不是完全没有“资不抵债”的可能。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名词“偿付能力”,如果偿付能力高,就表明该保险公司运营良好;如果偿付能力降低,保险公司本身的运营能力就值得质疑了。

  万一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因为各种内、外部原因,“元气大伤”,甚至沦落到破产倒闭的边缘,那么我们该怎么办?有办法挽救自己手中持有的“垂死”保单么?

  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由于人寿保险合同周期长,为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国家会通过专门立法予以保障。一般公司只适用企业法,而保险公司还必须严格遵守保险法,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法实现对客户利益最有效、最安全的保护。

  在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根据2008年9月出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济:对于人寿保险来说,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对产险来说,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急救手段】 保险公司宣告破产时,一方面要对一般性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另一方面,有关主管部门将会成立清算小组,并公告破产消息,要求保户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凭证(如有效保单等)进行登记,确认债务关系。一旦破产公司的保单被统一转让给受让公司,则根据凭证继续享有应有的保险利益。

  另外,如果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保户在清算结束前也可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由国家的保险保障基金先行向保户支付救济款。清算结束后,保险保障基金获得的清偿金额如果多于支付的救济款的,会将差额部分返还给保户。

  保单效力即将中止怎么办

  2007年4月30日,小服装店主白小姐为自己购买了重大疾病险,每年交费3200元。今年元旦后没几天,白小姐因为小店的生意伙伴突然离去,日常周转资金相当紧张。眼看马上就到第三个缴费日了,自己一时间又拿不出这笔钱。为此,这几天她都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甚至暗自思忖是不是终止缴费,或者退保了结?但她实在又不舍得退保,因为她听说前期退保损失挺大。

  【诊断分析】其实,白小姐大可不必这么焦虑,因为还有一个“交费宽限期”可以让她有所缓冲。

  交费宽限期条款指保险人在投保人未按期交付保险费的情况下,给予其补交所欠保费的机会,暂不行使解约权,仍维持合同效力的一种合同约定。

  我国法律或合同约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从缴费周年日开始算起。宽限期条款意味着,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在这60天的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此段时间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理赔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同时,在宽限期内的任何时日,投保人都可以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且不计利息。

  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缴纳保险费,希望利用宽限期缓交的消费者一定要注意算清宽限期的截止日。即便你只是晚了一天甚至几个小时,保单的效力也会宣告“中止”。到时如果要想让保单恢复效力,便要申请办理复效,这可能会影响到原先条款内容的约定。如果超过两年后仍然未申请复效,那么保单变自动解约,保单效力将进入“效力终止”状态。

  【急救手段】白小姐只要在60天内的“交费款限期”缴费,就可以让保单继续有效。

  保单欠费导致失效怎么办

  吴先生的一份两全寿险保单有一年没有缴费了,他觉得很困惑,这张保单还能用么?是不是已经没有效力了?如果想要让它继续发挥作用,该采用什么办法?

  【诊断分析】复效是指对于已经失效的人寿保险单,在一定时间内经投保方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恢复合同效力的行为。复效的时效是两年。两年后,保单效力终止,不再办理复效。

  需要注意的是,复效与宽限期条款有明显的区别。在复效期内,合同效力虽未终止,但也不成立,属于中止状态,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赔偿;而在宽限期内,合同效力依然存在,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依然要赔,即使这时被保险人还没交过期保费。

  对投保人来说,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往往比重新投保更为有利。因为只要补缴了保费和利息,最初已缴部分的保单现金价值就可恢复;若选择重新投保,则等于以前的缴费都浪费了,还可能因为年龄的增长和健康状况的下降而增加费率。而在效力中止后如果被保险人已经超过投保年龄限制时,也只有通过保险复效的办法,才能继续享有参加保险的权利。

  【急救手段】吴先生可以尽快为自己的保单申请复效。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要重新审核,可能还要重新体检,手续较为繁琐。而且申请复效的结果有三种,保险公司并不是无条件接受。这些在申请复效时都要有心理准备。如果附加险的期限只有一年,则谈不上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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