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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建芳) 记者从辽宁保监局获悉,自2009年3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一律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固定,且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无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证件号码,销售时未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经营方式。例如随汽车票、火车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景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
这类产品投保简便,保费低廉,每份保险保费一般是1元-5元,但是这种销售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保单上没有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信息,未能及时进入公司业务系统,如果发生保单毁损或遗失,可能会出现保险公司难以确定出险乘客是否购买了保险,导致保险公司错赔、漏赔甚至拒赔,造成乘客或其家属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记者从沈城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财险等公司了解到,目前各家公司基本上已经取消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取代它的是一些一年期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品种,价格从50元—500元不等,涵盖海、陆、空交通意外,产品更加灵活多变,适合不同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