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前提要)住房条件改善了、家中财物升值了,自然而然就更需要家财险了。不过,家财险可不同于人寿保险产品保得多赔得多,投保人还需适量投保为宜。
文/本刊记者 张安立
随着人们居住水平的提高,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受到青睐。不过,家财险不同于寿险产品,多保就能多赔,其理赔秉持着“补偿原则”,以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可保利益中的最小值为限。因此,投保家财险无需过量。
保险金额无需过高
如今的家财险通常有两种投保方式。一种是购买保险项目确定的某一款产品,投保人可以选择购买一份或是几份,其中包含的保险责任事先确定。
第二种投保方式是根据个人实际需要,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保障项目和保险金额,相当于一份“度身定做”的组合式保险计划,如房屋价值投保多少、装修费用投保多少、家用电器价值几何以及室内财产价值多少等等,都可以由投保人自行确定,然后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些情况计算费率,给出你所需要投保项目的保费总额。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保额都是自己填写,那我多保一点是不是可以多一些赔偿呢?
保险公司当然不会白白损失保险金。虽然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必会上门考察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额是否与实际价值相符,但在赔偿定损时,保险公司可是会把一笔笔损失算得清清楚楚的。一旦发现保额超出实际价值,如果是投保人投保时的恶意行为,那么保险合同很可能会宣布无效,而如果是由于资产随时间贬值,低于当初投保时的价值,那么保险公司会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计算赔偿额,决不会高于投保金额或是实际损失。
所以,家财险并非保得越多赔偿越多,刻意抬高保险金额超出投保物的实际价值,很可能造成保单无效或是浪费保费的情况。
多家投保无法重复理赔
由于人的生命价值无法考量,所以在人寿保险理赔时,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数额进行赔付,如果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那么保险金额也可以叠加。但是,财产保险可不同。
由于标的物的价值能够准确计算,所以,即使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标的物,最终得到的赔偿金也不会以累加计算,而是会按照实际损失值在各家投保公司之间按照投保额比例进行比例式补偿,最终赔偿总值始终无法超过实际损失金额。
比如,张先生在A公司投保了10万元家财险附加盗抢险,又在B公司投保了5万元同样保障的产品,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不幸的是,才过了1个月,他家中就遭小偷下手,经查有效损失金额为5万元。那么这5万元的损失到底由哪家保险公司承担?张先生可以在A公司得到赔偿后继续向B公司申请理赔吗?
其实,张先生的行为已经属于“重复投保”,在实际理赔时,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张先生的5万元赔偿金中,A公司应该承担2/3的比例,共3.33万元,而B公司则要承担余下的1/3,约1.67万元。
家财险理赔中的注意点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家财险合同中明确了免赔责任,那么实际理赔时还需扣除这部分费用。例如某家财险保单免赔责任为100元,那么,如果实际损失为500元且在赔偿限额内,可得到的赔偿就只有400元了。因此,选择免赔额较低的产品是明智之举。
另外,有些出险后急于拿到保险金的人可能会对家财险的理赔进度有所抱怨,特别对于附加盗抢险,不少保险公司的条例规定,“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本公司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所以,想要得到保险公司保险金,还需有一定的耐心。
名词解释:
重复投保:《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重复投保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可保利益:指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必须具有合法的、确定的、可以实现的、经济上的利益。特别再财产保险中,这种利益必须贯穿整个保险期间,一旦消失,保险合同将视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