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独子遇车祸身亡 获两笔保险赔偿 父母和媳妇都惦记 法官提示———
小胡是家中的独子。在前不久的一次车祸中,小胡不幸身亡。
小胡生前曾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将受益人指定为自己的妻子小黄。另外,小胡有车,还投保了车损险。
小胡死后,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偿了6.9万元的人身保险金和1.1万元的车损险赔付。为了这两笔保险金,小黄与小胡的父母产生了矛盾。
小黄认为,这两笔保险金都应该归自己,因为上保险的钱都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的。
而小胡的父母则认为,这两笔保险金都是用儿子的命换来的,因此属于儿子的遗产,现在这两笔保险金不能由儿媳“独吞”。
那么,这两笔保险金到底应归谁呢?
法官评析
敖文燕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赔偿问题的批复》,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
同时,该批复亦明确,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此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具体到本案例,小胡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人身保险,由于其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其妻小黄为受益人,故这笔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小黄;而小胡投保的车损险为财产保险,因此所获得的这部分保险金属于小胡的遗产的范围,应由小黄及小胡的父母分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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