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二手车投保少花冤枉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10:13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 杨琳)最近,鞍山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持续火爆,不少车主在车险到期后,不惜“重金”为爱车续保。昨日,记者从鞍山部分保险公司了解到,眼下车价涨跌频繁,车主投保车损险时要多留个心眼,以免超额投保,花“冤枉钱”。

  据了解,车辆损失险是车险的“主险”,几乎所有车主都会投保,一般刚买到手的新车都会按照购置价格足额投保车损险,而二手车或续保的车辆投保这一险种就不一定了。

  记者昨日走访鞍山部分保险公司发现,目前,不少车主在续保时,都希望按照自己买车时的价格投保车损险,以期在爱车出现问题时得到足额赔偿,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汽车全损,又无法得到与保额等值的赔偿。

  鞍山某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沈先生介绍,保险公司理赔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汽车实际价值。而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

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以家庭轿车为例,每月折旧金额大约为新车购置价的0.6%,年折旧率在7%左右。比如,一台3年车龄的家庭轿车,如果当前该车型的新车购置为10万元,那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全损,即使车损险保额为10万元,也只赔8万元左右。因此,车主在续保车损险时要注意车价变动并相应调整保额。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不少“低龄”小排量

二手车的销售价格与新车相差无几,但不管以多高的价格买的二手车,同样不能按该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格来投保。如果车主以同款二手车的新车购置价作为基本保额进行投保,那么不仅多交了相应的保费,而且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汽车全损,也无法获得与保额等值的赔付。

  不过,业内人士王先生介绍,未足额投保车损险的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而又没有造成车辆全损时,需要更换新的

汽车配件就无法得到足额赔偿。在客户实际投保车损险时,保额并不一定非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或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有经验的车主可以与保险业务人员协商确定车损险的保额,尽量做到既能足额投保,又不会超额投保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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