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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投保少花冤枉钱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10:13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 杨琳)最近,鞍山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持续火爆,不少车主在车险到期后,不惜“重金”为爱车续保。昨日,记者从鞍山部分保险公司了解到,眼下车价涨跌频繁,车主投保车损险时要多留个心眼,以免超额投保,花“冤枉钱”。 据了解,车辆损失险是车险的“主险”,几乎所有车主都会投保,一般刚买到手的新车都会按照购置价格足额投保车损险,而二手车或续保的车辆投保这一险种就不一定了。 记者昨日走访鞍山部分保险公司发现,目前,不少车主在续保时,都希望按照自己买车时的价格投保车损险,以期在爱车出现问题时得到足额赔偿,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汽车全损,又无法得到与保额等值的赔偿。 鞍山某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沈先生介绍,保险公司理赔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汽车实际价值。而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以家庭轿车为例,每月折旧金额大约为新车购置价的0.6%,年折旧率在7%左右。比如,一台3年车龄的家庭轿车,如果当前该车型的新车购置为10万元,那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全损,即使车损险保额为10万元,也只赔8万元左右。因此,车主在续保车损险时要注意车价变动并相应调整保额。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不少“低龄”小排量二手车的销售价格与新车相差无几,但不管以多高的价格买的二手车,同样不能按该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格来投保。如果车主以同款二手车的新车购置价作为基本保额进行投保,那么不仅多交了相应的保费,而且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汽车全损,也无法获得与保额等值的赔付。 不过,业内人士王先生介绍,未足额投保车损险的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而又没有造成车辆全损时,需要更换新的汽车配件就无法得到足额赔偿。在客户实际投保车损险时,保额并不一定非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或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有经验的车主可以与保险业务人员协商确定车损险的保额,尽量做到既能足额投保,又不会超额投保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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