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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杭州在职人员门诊看病费用这样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4:53 杭州网-杭州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费敏浩 记者 洪光豫)从200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将全面实施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那么,参加了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后,能够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是广大参保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为此,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专门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门诊费用这样结算

  根据新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先由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不足支付时,由个人承担1000元的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在职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也就是说,门诊看病配药的费用,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用完了以后,1000元起付标准以内的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由在职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1000元的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在职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个人承担的比例是这样安排的: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承担比例为24%;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承担比例为2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承担比例为16%,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个人承担比例为14%。

  在定点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这样建立

  在职职工和协缴人员的个人账户由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统一建立和管理,其个人账户资金按月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前暂不建立个人账户。

  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缴纳的2%(按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部分;另一部分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不同年龄段,按其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从在职门诊统筹基金中划入其个人账户。具体划入比例为:35周岁以下的划入0.4%;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划入0.7%;45周岁至退休前的划入1%。

  在职职工自满35周岁、45周岁的次月起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其当年产生的差额部分在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调整。

  也就是说,如果您上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年龄在35周岁以下,您每月的个人账户资金为:1500元×2%+1500元×0.4%=36元。如果您上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年龄在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您每月的个人账户资金为:1500元×2%+1500元×0.7%=40.5元。如果您上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年龄在45周岁至退休前,您每月的个人账户资金为:1500元×2%+1500元×1%=45元。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含起付标准部分)。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登录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进入“

政策法规→最新政策法规”栏目,查看《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这一文件。您也可以拨打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876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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