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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定参保人骗社保要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11:41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关于违反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规定行政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称,社会保险参保人、受益人、关系人、证明人等单位或人员通过5种行为骗取、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将予所骗取或损失的社会保险基金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5种行为包括:伪造、变造、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记录;伪造、变造、非法更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隐瞒受益人改变或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事实真相;盗用他人社会保险证明;骗取、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其他违法行为。

  从即日起,市民可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寄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制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3号,

邮政编码:400015),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cqldzc@163.com,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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