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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残疾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每年补贴1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11:37 城市快报

  每人每年补1200元 每年2月8月向残联提出补贴申请 今年申请时间延长至11月15日

  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有补贴了。昨日记者从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获悉,天津市出台了《关于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对在补贴年度内已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以后还将根据本市社会保险水平的增长幅度,适当调整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贴标准。记者单学熙/城市快报

  符合条件者需向残联提出申请

  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补贴。符合条件者需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乡、镇残联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申请,领取并填写《天津市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申请表》后,上报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复审。复审符合条件后,通过网络系统上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审批。审批通过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将发放从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银行卡”。

  补贴金通过银行拨付到个人

  据了解,补贴资金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将审批通过的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补贴资金。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到位后,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银行卡中。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持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银行卡”,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

  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不补贴

  在目前整体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残疾人就业存在许多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扶持残疾人个体户参保,既是稳定现有残疾人个体就业、鼓励更多残疾人个体从业的客观需要,是保障残疾人晚年生活的一个有效途径。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残疾人,将不享受补贴。

  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国家法定就业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以本人名义在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参加年检,有固定经营地点,维持正常经营,补贴年度内连续缴纳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

  申请时间

  今后每年2月份和8月份,将分两次办理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审批手续。因今年补贴办法出台时间已超过规定申请时间,故今年申请时间延长至11月15日,符合补贴条件、需要申请补贴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乡、镇残联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申请。

  残疾人劳动权益有专门地方保障

  为解决残疾人在劳动争议等方面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经市残联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市残疾人劳动保障法律援助中心于昨天正式成立。今后残疾人劳动权益有专门地方保障了。

  据了解,市残疾人劳动保障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与市残联

维权部共同承担。办公地点设在市残联,主要为残疾人提供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免费咨询和服务;对涉及残疾人的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做好残疾人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开展有关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基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开展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市残疾人劳动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日常接待工作由市残联安排专人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到“中心”值班。接待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半月一次(每月的1日和15日上午9:00—11:30,逢休息日向后顺延一天)。对特殊困难残疾职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将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酌情减免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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