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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交强险执行首日半数车辆违规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10:28 千华网-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消息 (记者 陈智博 王兰)10月1日是公安部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实施的第一天,可我市仍有75%的车辆尚未张贴交强险标志。市交管支队提醒,交强险标志已经进入依法检查阶段,凡原三者险过期但未办理交强险的车辆将处罚2100元并扣车,有保险标志但未依法张贴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1日上午,在过往鞍山城收费口的100辆机动车中,仅有25辆车按照规定贴上了交强险蓝色标志,8辆车无任何有效的保险或审验标志,67辆车仍在审验有效期内。据现场办案民警称,在违规车中,大部分为私家车。

  市交管支队千山大队大队长罗洪刚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无法提供交强险标志的,除了扣车补办保险外,使用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的,除没收假标志、扣车外,还要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根据相关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第三者险且在有效期内的

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商业第三者保险凭证。标志(凭证)丢失的,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而作为专业运营单位,如出租汽车公司,由于是单位集体投保,司机不可能每人都有第三者保单原件,那么,就要求专业运营单位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对相关问题尽快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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