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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款计算方式之我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14:12 中国保险报

  □黄胜杰

  因此从设定的这个案例来说,我认为交强险应该分以下两种情况来计算,从而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讨论多车相撞造成非机动车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一、在机动车有责的情况下且非车的第三者损失大于或等于交强险保险限额情况

  甲车赔偿第三者损失计算方法:

  乙车损失金额=[乙车实际损失/(乙车实际损失+所有涉及到的第三者财产损失)]×财产保险限额

  车上(第三者)人员伤残亡金额=车上(第三者)人员伤残金额/(车上人员伤残金额+所有涉及到的第三者人身伤残金额)×人身伤残亡保险金限额

  车上(第三者)人员医疗费金额=车上(第三者)人员医疗费/(车上人员医疗费+所有涉及到的第三者人身医疗费)×医疗费保险限额

  乙车类似上式

  二、在机动车有责的情况下且非车的第三者损失小于交强险保险限额情况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来以后,甲乙二车赔偿金额大于所涉及到的第三者金额时,我们就应该再继续按实际损失在二车之间分摊:

  分摊公式

  甲车承担的损失=[甲车按交强险计算出来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甲车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乙车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所涉及到的第三者实际损失

  乙车承担的损失也按上式进行计算。

  这样计算出来一是体现了甲乙在交强险的条件下是公平承担第三者的损失的,同时也是防止第三者获得不当得利的手段。

  如果车辆还投保了商业车损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计算时应该在减去交强险时的赔偿金额后,再按各自所承担的交通责任进行计算。

  对于商业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算

  我认为张侃先生所算的商业第三者责任计算方法应该是很正确的,但对于商业车损险我补充一下,还应该考虑到车辆在未足额投保的情况下计算,因此对于商业车损险还是要把原来的那种比例方式考虑进去。因此商业车损险的计算公式就应该分为:

  1、当保险金额小于或等于车辆实际价值时

  车辆损失险赔偿金额=[实际修理费用×(保险金额/车辆的实际价值)-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责任比例×免赔率

  这时车辆属于不足额保险,为什么又不放在实际损失减去交强险赔偿之后进行比例赔偿呢?因为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所获得的赔偿并不是按比例赔偿的,而是受害人应该获得的法律赔偿,这与以前的车损险赔偿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地方。

  2、当保险金额大于车辆实际损失时,应该就是侃的那种计算方式了:

  车辆损失险赔偿金额=[实际修理费用-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责任比例×免赔率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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