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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10月1日起严控车险打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1:26 沈阳网-沈阳日报

  ●保险公司应严格使用车险修正系数给投保人不同的优惠●对事故中受伤人员保险公司应先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不得以其它方式变相提高优惠幅度

  本报讯从10月1日起,沈阳市乃至辽宁省的机动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如果想享受国家保监局规定打7折的最高折扣,可不那么容易了。9月19日,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出台《辽宁省机动车辆保险风险修正系数使用规定》,车险消费者只有在符合风险系数条件的规定并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之后,承保的保险公司才可以给予相应的车险优惠。此举旨在规范车险市场,防止保险公司乱打折,进行低价竞争。

  14项“折扣”系数明确

  “规定”明确了14项风险修正系数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据平安财险相关负责人介绍,风险修正系数主要用于各保险公司为客户计算保费。比如某种附加险的基础保费为200元,对于没有违规记录的系数为0.9,这就相当于享受9折的优惠,最终缴纳保费为200×0.9为180元。保险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人适用这些风险修正系数的规定,给予规定的优惠。

  根据规定,车主同时投保两个及以上主险或附加险的,可按条款给予优惠;投保人提供由区、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上年无违章记录证明,可得优惠;续保客户有忠诚度优惠系数;持有同一承保公司两张及以上非车险保单的投保人,可按条款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投保人过去年度无赔款记录,可获得优待;承保公司大额保费、车辆团购保险可获得一定的优惠等等。

  享优惠手续变繁琐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投保人想享受上述优惠,同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使得手续相应会变得比较繁琐。比如,适用平均年行驶里程系数时,投保人或承保公司需要提供投保车辆两张清晰可辨的彩色照片;如果投保人想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并想享受过去年度无赔款优待,投保人还需要提供过去年度承保公司出具的无赔款记录证明,显然原承保公司并不愿意为投保人出具这样的证明,这也就为投保人重新投保设置了难度,等等。

  沈城一家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手续比以前繁琐一些,但可以让记录良好的投保人优惠落到实处。杜绝了此前保险公司为争夺客户打价格战,给一些不符合打折条件的投保人乱打折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保险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1日起,新的《规定》实施后,各保险公司就不能在对客户实行统一的7折优惠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不符合条件的投保者,缴纳的保费肯定要高于7折。比如,一辆5万元的私家车,投保5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如果投保国家保监会规定的A款保单,两项保费的总额为2127元,如果是优质客户符合《规定》中要求的优惠条件,就可以享受最低7折的优惠,最低保费1488.9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缴纳的保费要肯定高于1488.9元。

  自律协定规范市场

  与风险修正系数规定同时出台的还有两项行业自律协定,其中《辽宁省财产保险行业规范有关经营行为自律协定》规定,各财险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不得以其它方式变相提高优惠幅度。

  另一项自律协定是《辽宁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要求理赔人员在接报案后8分钟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对方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赔偿程序等事项;理赔查勘人员市区内无特殊情况(天气恶劣、交通拥堵等)必须在15-40分钟内到达现场;保险公司要及时、合理对出险车辆进行定损,不得强行让客户到指定的汽车修理厂修车。值得注意的是,协定中特别提到,凡需抢救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叶青)

  提示

  10月起不买交强险扣车

  需要提醒车主的是,从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起至今的三个月缓冲期已快届满,也就是说,从10月1日起,没有携带原商业三者险保单或张贴交强险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公安交管部门扣车并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之后凭单证或标志提车。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或原商业三者险到期后没有及时购买交强险,车辆也将被扣,车主还将被处两倍于保费的罚款。所以,下月起,车主务必将交强险标志粘贴在机动车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如果原商业三者险未到期,记得一定随车携带保险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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