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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新车险不再免赔 单次赔偿限额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11:36 东方网-劳动报

  精神损失赔偿成为新车险的一个亮点。在交强险以及新商业三责险中,多家保险公司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

  交强险首推精神赔偿

  据悉,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强险)中载明,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等11项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阳光财险上海分公司车险部的袁青经理告诉记者,新交强险作为一种无过错赔偿的责任险,在其条款中首次覆盖了精神损失赔偿,并同时限定了精神赔偿的责任范围,可以说是推动精神损害赔偿法规实施的一种积极尝试。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精神损失赔偿是指除死亡补偿费和伤残赔偿金以外的,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主要针对

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死亡、毁容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等引起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而对于新交强险中包含的精神损失赔偿,必须由受害人或其家属按照法律规定主动提出索赔,才能正常进行赔付。

  此外,据业内人士介绍,新交强险中的精神损失赔偿一般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赔付,上海目前的死亡的精神损失赔偿额度为3万元至5万元,伤残的精神损失赔偿则视级别而定,每一级赔偿3000元至5000元。

  商业险“善待”精神损害

  作为新交强险的有力补充,新商业三责险也在自己的保障范围内不断地做着革新。针对交强险中首次明确规定的精神赔偿,多家财险公司相继在新商业三责险中增设了精神损害附加险。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精神损害赔偿附加险的大范围推出,主要是和交强险相配套。虽然交通强制保险也承诺精神损失赔偿,但由于交强险的保额较低,所以有必要通过商业车险的附加险来弥补交强险保额不足的问题。

  据悉,依照相关保险公司的规定,车辆只有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精神赔偿险,且仅限于家庭自用、党政机关、事业团体、企业非营业、特种非营业的汽车投保。而

摩托车、拖拉机以及营业汽车由于赔付率和道德风险较高,都被排除在保险对象的范围之外。

  单次赔偿限额5万

  虽然多家保险公司纷纷涉足事故精神赔偿,但各公司设计的新商业三责险精神损害附加险在事故赔偿限额和绝对免赔率的设定上不尽相同。

  记者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到,保险条款中将每次事故的精神赔偿限额分为2万元和5万元两个档次,在保险期间内的累计赔偿不得超过20万元。

  同时,太平洋产险对事故责任比例实行绝对免赔率。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被保险

机动车辆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另外,发生事故时,车辆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的,另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人士也告诉记者,公司现行商业三责险附加险中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5万元,赔付则设定20%的绝对免赔。

  此外,永诚、华安等不少保险公司还采取与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但最高限额通常不超过5万元。

  法院判决是理赔依据

  记者也从一些业内人士口中了解到,目前对精神损失赔偿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而精神损害的赔偿额度的确定难度较大,对保险公司的核赔是个很大的考验。

  对此,阳光财险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时,把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作是唯一依据。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害人必须依照法院对精神损害的判决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对应由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支付的精神损害费用进行赔偿。

  据悉,现在沪上保险公司精神赔偿产品的理赔限额基本都设立在3—5万的区间之内,但受害人在事故中究竟能得到多少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却不能自行确定,终究还得依照人民法院的裁量。

  法律专家也同时提醒,保险公司没有民事判决能力,所以保险公司无权同被保险人或事故受害人调解,自行确定精神赔偿数额的举动都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只有法院才具有精神赔偿的绝对裁判权。

  八成市民不知情

  不可否认,商业车险中精神损失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但市民对此的知情程度却不高。从记者随机调查的情况看,几乎有80%的受访者表示,对于车险中的精神赔偿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包括很多已经投保了新交强险或者商业三责险的客户也对自己所拥有精神赔偿的权利知之甚少。

  据某家沪上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介绍,截至目前,主动投保精神损害附加险的客户还不到购买商业三责险总数的10%。而且,最高只有5万限额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相对较高的保费以及保险公司对此险种的低调处理,也是造成市场反应冷清的几点原因。

  阳光财险上海分公司车险部袁青经理告诉记者,精神损害赔偿的保险形式的发展空间很大,但同时其较高的赔付几率,也可能会造成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这是保险公司一直对精神赔偿采取谨慎态度的一大原因。

  因此,通过一段时间的尝试,尽快制定出合适的费率,才能让精神损害赔偿真正走进市民。毕竟在现在这个人越来越值钱的年代里,多一份保障,就是多一份安心。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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