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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已豁免为何仍要缴 难道就真的只能退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12:17 新闻晚报

  □文陈植 图解宝升 上周三,《保险周刊》接到一位王先生的来电,诉说他前几年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享受豁免保费权利,可今年保险公司却突然要求他继续缴付保费,他想不通保险公司为何会这样做。而且他目前收入不如以往,难以支付保费,难道就只能退保吗?

  本期《保险案例》将解答王先生的疑问,介绍豁免保费条款与减额缴清的功能,并提醒广大投保人务必要看清保险条款,就能减少很多保险纠纷。

  读者来信:

  我在2000年初经一位代理人推荐,购买一份寿险,并附加一份豁免缴付保险费利益保障条款。可2002年3月我突患心脏病住院治疗,经医生推判,我已经不能再重新工作,只能在家里休养。同年10月,我取得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签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签定结论书。当时保险公司按照保费豁免条款,豁免我今后的保费,并使保单继续生效。

  经过几年休养治疗,我的病情有所好转,而且劳动能力签定中心也鉴定我能够重新从事一些工作,我便开始找工作养家糊口,可保险公司一听说这件事,立刻取消我豁免保费资格,并要求我续缴保费。

  可他们已经答应豁免我的保费,怎么可以又无缘无故地要求我再缴保费呢?而且我现在这份工作收入不高,实在难以支付保费,如果保险公司硬要求我缴保费,我只能退保。

  我想请《保险周刊》替我向保险公司咨询,为何他们要重新要求我再缴保费?如果我付不起保费,难道我就真的只能退保吗?

  王先生

  专家答疑:豁免保费随“健康”而变

  笔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保单资料走访了相关保险公司,一位保险专家说,保险公司不是因为王先生已经工作而要求他再缴付保费,而是保险公司前些天得知上海劳动能力签定中心签定王先生已经恢复部分劳动能力,而豁免保费条款的实施前提是“被保险人因为意外或疾病处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现在王先生已经恢复部分劳动能力,自然就不符合豁免条款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要求王先生再付保费是合情合理的。

  但王先生拿出相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件给笔者看,并反问说,当时代理人在推荐这款豁免保费险种时就告诉他,只要投保人由于疾病或意外而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就会豁免保费,现在保险公司已经执行这条豁免保费条款,怎么能执行了又撤消呢?

  保险专家解答说,豁免保费条款不是终身制的,通常每年王先生都要做伤残鉴定,保险公司将根据王先生每年的伤残鉴定报告,核查他是否还能享有豁免保费的义务。如果王先生病情好转,恢复部分工作能力,保险公司将要求他重新缴付保费。而且保险公司豁免保费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处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但当投保人身体康复并恢复部分劳动能力,能够自力更生时,保险公司自然不能再继续豁免他的保费。

  “投保人总不能身体康复后,拿着前几年的伤残鉴定报告,还说自己丧失劳动能力吧。”这位保险专家反问说。

  保险课堂

  豁免保费要求多

  通常豁免保费保障条款是指当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相关权威部门核实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豁免投保人剩余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直至缴费期满,或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或被保险人经权威部门鉴定恢复部分工作能力、能够自力更生为止,而且保费豁免期间,原先保单的保障功能依旧有效。

  保险专家提醒说,其实保险公司推出豁免保费保障条款,就是为了防范投保人由于遭遇意外或身患重疾,难以续缴保费而造成保险利益受损。

  但豁免保费的中止条件有三个:缴费期满,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以及被保险人恢复部分工作能力并能够工作生活。只要投保人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豁免保费就中止了,但已被保险公司豁免的保费是不必补缴的。这是投保人必须注意的。

  同时,豁免保费保障条款通常分成投保人豁免保费与被保险人豁免保费两种。前者是指当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的保费,使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仍然有效。这条款很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等情况;后者是指被保险人豁免保费条款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豁免其应缴保费。通常这条款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购买保险。

  此外,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不妨考虑增加一份伤残收入保障条款,万一投保人不幸被诊断身体伤残,保险公司将根据他的伤残鉴定报告,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或每年给予被保险人一笔保险金,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保险指南

  与其退保不如减额缴清

  保险专家说,现在王先生已经无法享有豁免保费功能,工作收入不如以前,无法继续支付保费,这时他就应该运用“减额缴清”,使保险利益最大化。

  其实减额缴清有很多功能。例如当投保人无法继续缴付保费时,保险公司会将

  他已缴保费分摊到未来缴费期限,使保险合同顺利满期,这时投保人或能领取保险金,或者保单约定的医疗保障继续生效。但由于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所有缴费期限,每一期的缴费金额必然比原先合同规定的要减少,投保人的保险权益必然也会比原先保险合同规定的相应减少,例如保险保额减少或保险给付金额减少等。

  但减额缴清肯定比退保要更划算,退保不但要蒙受经济损失,而且保障权益也没有,投保人最好不要随意退保。其实减额缴清虽然是“死马当活马医”,但投保人仍然享有保障权益,减轻医疗负担与生活开支压力,何况“减额缴清”所换得的

养老金通常比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要多。所以保险专家建议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减额缴清,将自身保险权益损失度降至最小。

  这位保险专家举例说,减额缴清的好处也有很多,例如一份保额为20万,缴费10年的返还型

养老保险,假设投保人在第5年由于遭遇意外伤残,难以续缴保费,这时减额缴清功能会使5年累积的所缴保费分摊到10年缴费期,即5年保费总额变成10年缴费保额,使保单合同自动满期,这样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养老金。尽管由于实际缴费总额减少,保险公司的保险给付金也相应减少,但投保人晚年能领到养老金,也能减轻生活负担。

  再以一份终身重疾险为例,假设投保人在在缴费期间突然无法续缴保费,他可以行使减额缴清功能,就不必承担缴付保费义务,但这份保单仍将继续生效。如果他不幸患有重疾,保险公司同样给予理赔,只是缴费总金额的减少,造成实际医疗保额也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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