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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义之后如何选择重疾险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金苹苹 随着保监会颁发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天正式实施,目前市场上的健康险产品将发生一些新的变化和调整,尤其是消费者非常关心的重大疾病险的定义工作也接近尾声,近30种重大疾病都将有行业统一的定义和理赔标准。面对健康险新政带来的变化,消费者该如何应对呢? 定义将明确 保障更全面 与原来的重疾险相比,新办法实施后重大疾病险的定义将更加明确,一些重要的疾病都会被纳入保险的范围之内 。过去投保人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保险公司列入保障范围的疾病,其他公司却列为免赔范畴。今后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器官移植等在内的的重大疾病都将统一纳入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而且有了统一的理赔标准和理赔原则。“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办法》对社会和公众公开了行业的规范和消费者的权益,统一的定义将使重大疾病险的产品更加规范;对消费者而言,消费也将更加清晰。”太平人寿产品市场部副总经理王玉红介绍说,在新颁发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有很多保护消费者的具体条款,不仅内容很清晰,规定也很详细。如此一来,消费者就可以根据新的重疾险定义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了解自己所应享有的保障权益,尽量避免原来因看不明白保险合同在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甚至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况。 业内人士还表示,以前显得“苛刻”的赔付标准也将随着《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实施而变得合理。过去的重大疾病的理赔尺度比较苛刻,让不少消费者认为重疾险“保死不保生”。今后的理赔尺度将适度放宽,只要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符合临床医学的标准,保险公司就不能拒赔。各家保险公司的保单都将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理赔标准和随着医学技术的进展而更新。 盲目投保退保皆非理性行为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这就意味着,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生死两全”重疾险产品将在一定的过渡期后退出市场。“生死两全”类产品在因疾病、死亡等发生理赔之外,保险期满后如果投保人还健在,可以获得满期保险金,无疑带有一些投资保险的色彩,因此吸引了不少人。不少消费者听说“生死两全”的险种即将退出市场,想尽快赶上“末班车”,以获得“生死两全”的保障。对于这种做法,保险业人士认为并不合理,消费者不应因该险种能获得双重保障就赶在产品退市前投保,其实这种返还型的险种虽然保障较为全面,但保费相对而言也较高,而且对大病的定义与新的规定有所不同。有关人士建议,可以在重疾险的定义标准出台后根据新的规定购买适合自己的新产品。 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后,保单将会因此有所变化,对于那些已经购买了重疾险的投保人而言,是按照先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享受保障待遇还是按照新规定执行?“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有关方面还未明确,因此各家保险公司还是会按照原来的合同来执行。”王玉红说,但她同时也指出,“相信保监会一定会出台具体的规定来规范具体的新老客户保障待遇问题。” 对于目前有些老客户担心自己享受不到新政带来的保障待遇而退保然后改买新的保险的做法,王玉红认为,这样的行为不理性。她建议客户在退保前要想清楚当初购买的保险是否自己想要的种类,如果是符合自己的需求的,就不必退保,保险应该是“只买适合自己的”。此前的重大疾病险实际上给投保人的同样是有价值的保障,轻易退保去改买新险种,可能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还会出现保障空档期。 投保时理性最重要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社会保障中的“医保”其实是“保而不包”的,当前最能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莫过于重大疾病。因此保险专家认为,普通人在保障体系中最需要配置的就是重大疾病保险。但对于如何选择重疾险,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具体特点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险种和保额。王玉红给出的建议是:购买重疾险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理性,在正确认识重疾险的保障前提下购买符合自身特点的产品。 王玉红指出,目前不少消费者还把保险当成是兼顾保障和投资的产品,事实上,保险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特别是重疾险这样的险种,就是针对重大疾病而设计的。消费者如果要选购此类保险,首先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水平来确定合理的投保额度,现在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在十几万元左右,因此普通人购买10万元-20万元的额度较为合适,在适当的时候可依个人情况的变化再适度增加保额,过高的保额对于大众而言并不必要。当然,如果希望得到更好的服务和更多的保障,可以在自身经济能力许可的前提下购买更高端或者保额更高的产品。 由于新的规定即将实施,重疾险的定义也将发生变化,重疾险产品也会出现一定的改变,很可能会出现适合消费者各种需求的不同产品。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特点选购适合自己的产品,用组合的方式来打造自己的重疾险。业内人士指出,购买重疾险并不是保的疾病越多就越好,大体而言,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大众最容易患的疾病种类来投保比较合适。有些疾病的发生率很低,患病的可能性很小,针对这样的疾病投保就不是很有必要。 太平人寿产品市场部高级经理张晓萍建议,保费缴付采用年缴的方式比较好,年缴因缴费期限长且分散,投保人缴费时的压力不会很大。大多数保险公司规定,如果在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日起就可豁免以后的各期保费。比如说,如果投保人在投保的第二年就患上重疾,他只需付一年的保费就可获得全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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