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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重庆:企业开工前1个月先上工伤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1: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 张晓峰)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有关规定,该市建筑施工企业应于开工前1个月内,按施工项目总造价的0.3%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有效保期内,职工发生工伤的,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可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通知中要求,重庆市建筑企业应优先为本单位职工(含农民工、雇工)办理工伤保险。

  为确保施工期内所有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参保,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开工前1个月内,按施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3%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按施工项目参保实行有效保期制,有效保期与工程项目中标书规定的工程项目时间相同。有效保期内,企业职工(含农民工、雇工)如发生事故伤害(含职业病),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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