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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显示:七成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7:10 北京日报

  【作者:黄兆峰】

  因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在东城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中,近七成的投保人都遭遇败诉。东城法院为此提醒市民,买保险时应对保险公司书面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

  王先生为母亲在信诚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寿险,保

  险金额12万元。半年后,其母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之母曾患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但王某没有将这一情况如实告诉保险公司,因此拒绝赔偿保险金。王先生认为,他母亲的死因与精神病没有关系,而且投保时已经痊愈,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王先生是否告知母亲曾患精神病的情况,会影响到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由此可以判定王先生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东城法院调查显示,近两年法院受理了上百件保险纠纷,近七成的投保人都因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败诉。法官表示,一些市民在投保上存在着误区,以为只要签字交费就行了,到时候出了事保险公司就会理赔。实际上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书面询问的问题都有告知的义务。通常投保前都要体检,就算体检时没有查出患有某类疾病或者病史情况,也应告知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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