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未投保外来员工综合保险 企业需承担巨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9:00 每日经济新闻

  雇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替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昨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获悉,因上海西涛图文设计公司在雇用外来从业人员时没有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需赔偿死亡员工家属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类损失20余万元。

  

  去年3月11日,西涛安排员工黄春华等人到位于浦东昌里东路从事灯箱制作安装工作。当晚23时许安装完毕,黄春华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于同月21日死亡。去年4月19日,死者妻子杨卫华向西涛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获得支持。同年7月,杨卫华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西涛支付医疗费、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工资、加班费等费用,该申请要求绝大部分得到仲裁的认可。

  

  但西涛对劳动仲裁不满,于今年1月13日起诉到法院。立案后除死者妻子杨卫华为被告外,法院又追加死者年近80岁的父母及死者儿子同为被告。西涛诉称死者黄春华工作完毕离开现场后接受外包劳务工请吃,改变了回家路线酒后违章驾车,所发生事故不是工作原因,认为死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另外还称假如工伤确实存在,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应适用2002年9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超出法律规定的医药费用、赔偿费用不应支付,要求判决改变劳动仲裁的裁决。法庭上,死者家属以西涛没有替死者黄春华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重申应按工伤对待,维持劳动仲裁的结论。

  

  案件焦点在于,死者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及工伤的赔偿标准?

  

  法院认为,黄春华死亡经上海市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该工伤认定书亦经复议、行政诉讼后生效。而西涛没有替黄春华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西涛应按去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医药费剔除不属于医保报销部分,遂判决西涛支付死者黄春华家属总额20.3847万元。

  专家点评:企业应为员工办综合保险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李鸿光:工伤保险赔偿是利用社会资源对发生工伤损害或重大疾病劳动者进行援助及补偿的重要救济途径。若用工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既违反法律也不利于维护本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更使企业冒极高的赔偿风险。企业必须为外来从业人员投保综合保险,针对应当参加保险的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保险费而引发的工伤事故,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来承担赔偿责任。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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