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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理财 谈婚姻财富管理中人寿保险的作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14:36 卓越理财

  文/ 冷振峰

  实际上,人一生最关心的只有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婚姻,一个是财富。婚姻能带来财富,在夫妻创业初期财富能稳固婚姻,但在资本时代婚姻要让位于财富;一个家庭中,一般男人是财务支柱,女人是情感支柱,只有财务和情感稳定了,家庭一般就稳固和幸福了,而婚姻是否幸福的关键是男女双方持久的独立自主,始终伴随期间的就是婚姻财富的管理
。主要包括婚前财富的约定、婚姻初期的财富增值、婚内财富的管理、婚姻风险管理。除“婚前协议”外,人寿保险在其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

  中国改革开放28年的时间,使个人财富剧增,也给婚姻带来了除感情以外的财富问题,在很多人的脑子里,要求对方签订“婚前协议”,无疑是对热恋中爱人的一种不信任。

  事实是,不管婚姻双方社会经济地位是否悬殊,不管是百万富翁还是一般的工薪阶层,在结婚前都应该考虑签订一张“婚前协议”。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寿命的增加,一个人一生只结一次婚的可能性也会逐步降低,人在一生中积累的财富会越来越多样化,婚姻状况也会日趋复杂。现在日益壮大的中产阶级不仅拥有银行存款、房产,还有

股票、保险、生意财产以及退休金,根据现在的市场来看,这是一笔很可观的财富。而拟定一份“婚前协议”,让一生中积累的财富在每次婚姻中都得到合理的保护,是大众都能理解并支付得起的一项保护措施。

  一般的“婚前协议”包括:未婚夫妇双方在结婚前所各自拥有的经济收入、不动产、积蓄以及他们婚前所留下来的债务等等,是否在结婚后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结婚以后两人的经济管理模式(是设立共同账户,还是各自保留个人户头;谁负责日常生活开销;如果一方不工作,另一方在结婚期间的经济收入是否愿意由对方自由支配等等);还有一旦离婚,双方的财产将怎样划分等一系列细节问题。

  纵观现实中的婚姻,从财富是否倍增的角度,大致可分成三类,一类是依赖型,家庭中一方的收入占绝大部分;第二类是1+1=2型,夫妻双方各自忙各自的工作,收入相比悬殊不大,婚内财产只是夫妻收入的简单的代数和;大多数夫妻属于此类性;第三类是1+1〉2型,婚姻给财富带来几何级数的倍增,比如当当网的CEO俞渝和张国庆、开发金典花园的张宝全和王秋扬、盛大网络的陈天桥和雒芊芊、SOHO中国的潘石屹和张欣等等,从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虽然这些财富夫妻发家成功的类型不同,主要有苦打苦拼型、资源优势互补型、海归+精英型等,但都印证了这样一种观点,“爱情魔力创造了财富,而婚姻的物质性——财富梦想深化了这一力量”。因此夫妻创业是使财富倍增的黄金模式。这个时候的家庭一定要注意保持夫妻双方的身体健康并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从

理财的角度讲,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是家庭的必需品,创业初期,资金严重短缺,夫妻双方承受的社会和家庭的压力都很大,任何健康和意外的变故都可能是刚搭建起来的生活之舟沉没,经不起风浪的吹打,需要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现阶段高保额的富人险的热销就是明证,很多年轻的企业家选择千万保额的保险是他们对自身和家人的一种保护。

  婚内财富的管理,也是漫长婚姻存续期间的重要课题,主要包括家庭收入与开支的管理、自身和孩子的教育储蓄、夫妻的养老金、紧急备用金、旅游基金等,这其中三个方面可以用人寿保险的方法来解决,教育储蓄保险、投资型

养老保险、健康医疗、意外保险是每个家庭的首选。所以,人寿保险在家庭理财和规划人生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家庭稳定婚姻幸福的基石。通过理财建立美满婚姻,搞好婚内财富管理,具体做好下面的几项工作即可:1、坚持每天记录家庭收支情况;2、每年做一个计划和预算;3、每年坚持储蓄家庭收入的10-15%;4、准备3-4个月收入的的紧急事件备用金。

  婚姻风险管理更是重要的课题,首先是“婚外情”后果的处理,由于新《婚姻法》规定婚生和非婚生子女有相同的继承权和抚养权,所以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遗产继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可以利用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且可以受益终身的这一特点使这个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其二就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死亡,存活一方如何继承死亡一方的股权?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解释,并考虑到生活中的现实情况,处理起来也非常复杂和繁琐,对比公堂屡见不鲜,然而利用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各股东互为受益人,额度为各自的股份,一旦其中一名股东出现不测,用保险公司的理赔现金购买其遗孀的股份,使这一难题化解。其三就是离婚的出现,婚内财产的分割,由于在之前所讲的“婚前协议”中有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这个问题变得很简单,需要说明的是以双方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合同不属于婚内财产,不属于分割的范围;其四就是现实婚姻中,一般女方的寿命比男方长,同时结婚的时候男方有长女方3到4岁,所以女方有10年左右的孤独期,养老、医疗、保健、看护费用、遗产税接踵而至,所以夫妻双方中男方有一份高额的终身寿险,女方有一份足够的终身养老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约定先于法定”,这是合同法的原则,愿大家在人生婚姻的长河中,善于运用法律约定和人寿保险合同规划美满的婚姻,使自己的人生在计划之中绽放出璀璨的华彩!

  (作者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兼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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