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理赔超八次保费要翻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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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02:3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新商业车险条款及其费率已经公布在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上,新车险条款中规定了风险修正系数。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将按照上一年度的理赔次数调整保险车辆费率等级,并按相应费率浮动幅度进行费率调整。
以一半在闽保险公司采用的A款为例,费率共分十个等级,上一保险年度没有赔款的,下降一个等级;赔款次数在两次以内的,等级不变;赔款超过两次的,每超过一次,上升一个等级,比如上一年度赔款三次,就要多交10%的保费,如果赔款在八次以上,保费就要翻番。而纪录良好的车主最多可以享有七折优惠。 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首次投保交强险,车主需要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续保则需要提供上期交强险保单原件或能证明上一年度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旧交强险标志要回收。 另据了解,交强险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制度,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50000元、8000元和2000元,对应无责任赔偿限额则分别为10000元、1600元和400元。也就是说,交强险保险责任中涵盖了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的部分保险责任。 对此,人保的车险工作人员认为,新商业险将起到补充作用,只对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不负责赔偿。而7月1日前投保并依然有效的旧版车险保单,其产品设计时没有交强险因素,理赔模式没有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