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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有别于商业三责险 车辆无责也要赔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06: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实际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1.商业三责
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予赔偿。2.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3.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4.目前各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并设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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