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返佣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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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16:02 深圳商报 | |||||||||
“返佣”俗称“回扣”,是指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的过程中,将自己佣金的一部分“让利”给客户的一种行为。 返佣行为由来已久,但近期有愈演愈烈之势,在这个过程中,有代理人主动提出返佣以诱惑客户投保的,也有客户向代理人提出返佣要求的。但无论是哪一种,都会损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并损害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第58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上海市每一位寿险代理人都签署了一份《诚信服务承诺书》,其中特别承诺了“不向客户返佣”。根据该承诺书,代理人对自己的展业行为负责,任何人都可以向保险同业公会投诉有返佣行为的代理人。根据情节轻重,违规代理人将会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吊销从业资格1-3年,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终身禁入保险业。 当代理人向客户赤裸裸地返佣时,实际上他是冒着被吊销从业资格的巨大风险,这本身就是一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样的人我们难以指望他会对客户的保单设计与售后服务负责。 另外,如果大量佣金被返还给客户,那么代理人的实际收入必定远低于其他代理人。而保险客户享受的绝大部分售后服务,其成本实际上都是由保险代理人个人支付的。这样,返佣的代理人在售后服务上受经济因素影响,其售后服务品质必定大打折扣。客户在获得返佣的同时,代理人也放弃了售后服务,最终受损害的是客户自己。 因此,如果你是保险代理人,当客户向你提出返佣要求时,请你对他说:“不”! 如果你是保险购买者,当代理人向你提出返佣的诱惑时,请你也对他说:“不!”(郑华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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