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险规避遗产税勿片面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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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09:22 潇湘晨报 | ||||||||
“分红保险的受益人是购买人的子女,通过购买该保险就能合法规避遗产税?” 虽然遗产税尚未开征,但部分寿险公司已将规避遗产税作为分红保险的卖点。对此,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认为,在具体的遗产税细则尚未公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分红险规避遗产税的宣传存在一定误解。
根据寿险公司的说法,税法规定被保险人死后付给指定受益人的保险赔偿金不属于纳税收入,因此被保险人应将动产转换成投资型人寿保险,不仅可以享受免除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收益,而且还可以得到大笔保险赔偿金而不用缴纳遗产税。 “但现行税法仅规定保险赔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是否应纳遗产税还有待相关法规明确。”该税务人士分析,从开征遗产税的国家来看,一般都有免征额。寿险公司按50%的遗产税税率来测算寿险所节约的遗产税金额,以较大的数据反差说明寿险收益并不合理。以香港为例,750万港元以下的根本不用缴遗产税,最高税率也就15%。我国制定遗产税的原则是高起征点、适中税率,绝不会用50%的税率一刀切。因此,保险公司夸大避税功能是对遗产税的片面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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