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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为全市养老机构上保险 意外伤残将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20日 09:0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童曙泉)今后,在养老机构里的老人都可获得一份政府提供支持的意外险,老人在养老院遭受意外人身伤害或身故,将由专业保险公司提供赔付,使机构养老更加有保障。

  昨天,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拟通过政府资助八成保费和统一招标投保,为全市养老机构上保险,以提高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应对能力和善后处置能力。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并非强制,各养老机构可自愿选择。不过,政府会按照“低保费、保床位、统一投保”的原则,制定统一保险方案,采取统一优选,统一投保,使保障范围更加全面,保险费用更趋合理,确保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所获赔付标准一致。

  所谓“保床位”,就是按照实际运行床位,即实际有老人入住的床位数进行投保。投保的第一年度,政府将以截至2012年6月30日民政部门审核的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投保数量作为基数进行统一招标。据民政部门的统计,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实际运行床位数有4万余张。

  同时,为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引导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综合责任保险,实现全市统一投保,今后市财政将对保险缴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养老服务机构负担保费的20%。保险缴费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市级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据记者了解,为控制投保成本,市民政局计划将每张床位每年的投保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不过,实际保费还需等待政府统一向市场各保险公司招标后确定。

  根据市民政局的前期调研,多数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对综合责任险持认可、欢迎态度。对于一些较小型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民营养老机构,一旦遭遇老人意外伤害,通常是私了,或被家属告上法庭后协商解决,动辄需要赔付十几万元的费用,往往一次赔偿就能导致机构无法正常运营。西城区银铃老年公寓院长马冀黎表示,如果政府统一组织上综合责任险,将大大规避养老机构的意外责任风险。对发生意外的老人来说,获得赔付也会更加及时。

  链接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范围

  (一)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

  (二)法律费用。

  (三)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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