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白银中支被罚18万: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平安人寿白银中支被罚18万: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2018年08月10日 13:59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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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8月10日消息,甘肃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平安人寿白银中支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甘肃保监局决定对平安人寿白银中支罚款18万元,对当事人樊国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甘肃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处罚文号:甘保监罚〔2018〕9号)

  当  事  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白银中支)

  住      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工农路127号

  总  经  理:樊国强

  当  事  人:樊国强

  身份证号码:62040319781020XXXX

  职      务:时任平安人寿白银中支总经理

  住      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工农路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平安人寿白银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平安人寿白银中支、樊国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平安人寿白银中支存在以下行为: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2017年11月期间,平安人寿白银中支通过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科目虚列费用,用于业务推动及奖励等事项,造成财务资料不真实。

  时任平安人寿白银中支总经理樊国强是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平安人寿白银中支关于虚列费用的情况说明、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关于当事人樊国强任职的通知、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平安人寿白银中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平安人寿白银中支给予罚款1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樊国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付款凭证复印件(注有当事人名称)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甘肃保监局

  2018年8月8日

责任编辑:赵子牛

白银 支公司 樊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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