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拒绝国联人寿准股东入门 怀疑“循环出资”

银保监会拒绝国联人寿准股东入门 怀疑“循环出资”
2018年07月05日 06:57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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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金融报 王丽颖

  股东破产、高管更迭频繁、业绩下滑等现实困境不断,国联人寿也试图快速改善。不过,宁波金润资产显然还未被监管层认可。

  导言

  继前一日银保监会下发文件,不予许可国联人寿变更股东的申请后,7月4日,国联人寿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该项股权转让终止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原股东将继续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公司治理结构稳定。”

  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9月国联人寿同意股东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2.4亿股国联人寿股份转让给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润资产”)。转让后,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位列国联人寿第四大股东。

  两条理由否决股权变更计划

  然而,7月3日,银保监会给予否决决定,否决理由包括两点:

  其一,宁波金润资产未按要求提供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要求;

  其二,宁波金润资产公司声明3.144亿元股权转让款为自有资金,来源于其股东在2014年8月对公司的13亿元增资款。但根据其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增资款分多笔转入验资户,账户余额最高为7.43亿元,未在某一时点实际达到增资额13亿元,并且公司无法提供“增资款全额到位,不存在资金循环使用注资”的承诺说明,存在利用同一笔资金循环出资的可能。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自有资金以净资产为限。投资人不得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根据穿透式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自有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保险公司股权的,保险公司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和受让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受让方为新增股东的,保险公司还应当提交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根据国联人寿2018年一季度公布的偿付能力报告,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更换。

  原股东破产高管频繁变动

  公开资料显示,国联人寿是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全资控股公司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发起设立的人身险公司,于2014年12月正式获批开业,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三年多来,这家地方系险企发展并不顺利,最初,凭借万能险这家险企在2015年就实现了上千万元的盈利额。

  然而,好景不长,2016年当监管层对万能险给予严监管后,国联人寿业绩迅速下滑,当年亏损额高达1.04亿元。同年7月22日,该公司发布了关于变更董事长的公告,原董事长华伟荣先生辞职,由丁武斌担任新董事长,加上筹备期的拟任董事长王锡林,两年时间换了三任董事长。

  进入2017年,这家险企境况变得更加雪上加霜。2017年4月份,国联人寿又发布了关于总经理刘清欣辞职的公告,公司总经理一职由董事长丁武斌先生暂代,至今总经理一职一直处于空缺状态。同年12月,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因破产清算,分别持有的2.5%和7.5%股权由宜兴市人民法院进行处置,并于2017年12月11日通过淘宝司法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根据拍卖结果,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竞得前述合计10%股权。

  然而,这一转让方案并未获批。今年5月初国联人寿召开股东大会时明确表示,上述两家公司合计持有国联人寿10%股份目前已完成司法拍卖,新任股东单位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还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股东资质批复。

  股东破产、高管更迭频繁、业绩下滑等现实困境不断,国联人寿也试图快速改善。不过,宁波金润资产显然还未被监管层认可。

  在7月4日的公开回应信息中,国联人寿表示,“近期,我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许可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银保监会许可﹝2018﹞304号文件),公司完全尊重并高度重视有关监管决定,已于第一时间将文件转告股转双方及全体股东。公司将认真落实监管决定,按照《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要求,协调股东依法合规强化股权管理。该项股权转让终止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原股东将继续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公司治理结构稳定。”

  国联人寿还表示,“将始终围绕‘保险姓保’的导向,尊重市场与行业的发展规律,推动业务发展模式转型。截止2018年二季度,国联人寿实现原保费收入12.38亿元,同比增长152%, 2018年一季度末公司偿付能力为302.85%,偿付能力充足。公司将扎实推动人寿保险回归保障本源,创新改革,建立完善的合规内控体系及规章制度,加快调整发展思路、夯实发展基础,不断提高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水平,更好的服务中国实体经济发展。”

  股权变更计划和高管人员任命迟迟不落地,国联人寿的偿付能力也连续几个季度走上了下坡路。公司 2016 年末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538%;2017年末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351.81%,主要变化原因是总体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增长,导致实际资本的降低以及最低要求资本的增加。而到了今年一季度,国联人寿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302.85%,较去年底进一步出现下滑。

  从2017年年报数据看,其净利润亏损额在进一步扩大,已经由2016年亏损1.04亿元持续亏损至1.58亿元。

责任编辑:杨群

保监会 国联 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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