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20日17:57 中国保监会网站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培训中心、服务中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公司:

  为充分展示文明单位创建的丰硕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中央文明委今年将评选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评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的通知》(文明办〔2017〕24号)要求,为做好保监会系统及保险行业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和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评选表彰为契机,推动保监会系统及保险行业各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工作特性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打造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文明单位,以精神文明建设的优异成绩和丰硕成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推荐

  (一)推荐范围。

  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对象,包括各保监局(机关)、保监分局;保监会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监会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监会会管单位”);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各保险社团组织等。被推荐单位应具备下列荣誉基础之一:

  1.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保监会表彰的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且精神文明创建走在前列;

  2.2015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表彰或保留的省、部级文明单位;

  3.2015年以来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先进荣誉(如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党建工作等)称号,且精神文明创建走在前列的单位。

  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单位要面向基层一线。其中,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社团组织推荐对象原则上以省级及以下机构为主。各单位内设部门、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公司原则上不列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名额。

  中央文明办分配给保监会系统及保险行业7个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名额。

  (三)推荐条件。

  1.按照中央文明委2017年8月颁布的《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见附件1),择优推荐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2.按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推荐单位严格把关,发生负面清单中12种情形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概不予推荐。

  (四)推荐程序。

  1.各单位自愿申报。坚持分级负责、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原则,各保监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监管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地方保险社团组织的申报推荐工作,各保险公司负责组织本公司系统内的申报推荐工作,保监会各直属事业单位、会管单位和全国性保险社团组织直接向保监会文明办申报。

  2.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审核推荐。各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对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对本辖区、本公司系统的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最多可推荐1个单位。于9月11日前,将推荐报告、申报单位创建材料(包括单位概况、主要业务指标、创建工作主要成绩等,要认真对照测评体系详细介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突出作法、体现成效,3000字以内,可附图片、视频等资料)和《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保监会文明办(同时报送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jhxcb@163.com)。逾期不报,视为不推荐。

  3.保监会文明办审核。保监会文明办牵头组成评审工作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全面审核,按照评选名额优中选优,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7家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单位,报请保监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行业范围公示。保监会文明办将在保监会网站、《中国保险报》公示候选单位名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

  5.报送中央文明办。9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单位申报表和推荐报告报送中央文明办。

  6.交叉征求意见。中央文明办对推荐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交叉征求意见。保监会系统及保险行业推荐的文明单位,将征求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委的意见。

  7.中央媒体公示。交叉征求意见后,中央文明办提出本届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映。

  8.中央文明委审定。中央文明办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单位进行抽查。综合公示和抽查情况,中央文明办提出本届全国文明单位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审定后予以表彰。

  三、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

  (一)复查对象。

  2015年中央文明委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和2015年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复查程序。

  1.单位自查。文明单位的自查工作,请相关保险公司总公司组织安排。复查对象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进行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负面清单问题。符合条件的,向保监会文明办提交近三年创建工作总结,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于9月8日前,将创建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和《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见附件4)电子版报送保监会文明办(同时报送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电子邮箱:bjhxcb@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请。

  2.组织复查。保监会文明办牵头成立复查组,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申请复查的全国文明单位逐一复查审核(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对于存在负面清单问题的,取消其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于由于撤销、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原单位主体不存在的,其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行终止。

  3.报告审定。保监会文明办根据复查情况,研究提出复查结论意见建议,形成总体复查报告,报请保监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递补名额。对经复查取消荣誉称号而腾出的名额,由保监会文明办统筹安排,向中央文明委等额递补推荐新的单位。

  5.正式推荐。9月15日前,保监会文明办将总体复查报告和全国文明单位的复查申请表报中央文明办。

  6.审核确认。中央文明办组织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复查后拟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审核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保留,发给荣誉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报经中央文明委审定后,取消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把关择优推荐。本次推荐和复查工作时间紧、任务急,各单位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作出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紧抓好。要坚持从严把关,严格推荐标准,严谨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把好推荐关。要突出业绩导向,优中选优,推荐的单位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坚持面向基层一线,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明显、群众高度认可、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

  (二)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提高文明创建水平。要以评选推荐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对照中央文明委2017年版《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着力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核心价值引领、员工素质建设、服务质量提升、保险文化培育、创建机制建设,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与提升业务工作水平紧密结合,实现文明创建与保险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三)严肃评选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禁借评选之机收取参评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严禁发生公款宴请、谋取私利、敲诈企业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于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扰民问题的单位,一经发现,报经保监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中央文明委批准后,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各保监局、保险公司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督查,真正使评选过程成为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的过程、成为群众共建共享的过程、成为求真务实为民惠民的过程。

  联 系 人:许昭辉 张堃

  联系电话:010-66286890 66288293

  电子邮箱:bjhxcb@163.com

  附件:1.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

  2.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3.保监会系统及保险行业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名单(共15家)

  4.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责任编辑:李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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