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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少数保险机构激进经营和激进投资问题扰乱资本市场,监管部门连出重拳,从解决公司治理缺陷,到严惩激进投资,再到规范股票投资行为,旨在正本清源,维护资本市场稳定。8月16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强调,决不能使保险资金成为大股东投资控股的工具,要加快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机制,强化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让监管“长上牙齿”

  2017年,可以说是保险业最严监管年。对于保险资金运用,陈文辉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强调,保险资金运用要坚持审慎稳健运作,深刻反思过去一个时期少数保险机构激进经营和激进投资问题并认真汲取教训,决不能使保险资金成为大股东投资控股的工具。

  保险资金最注重安全,树立审慎稳健的投资文化是保险资金运用的应有之义,也是保险资金运用安身立命之所在。陈文辉表示,保险资金运用要把握好三个原则: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即使进行战略投资,也应当以参股为主。

  而保险资金运用“不忘初心”和“回归本源”,就是坚持服务保险主业的根本方向。正确处理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的关系,保障是根本功能,投资是辅助功能、衍生功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不能本末倒置。在提升资金运用能力方面,陈文辉表示,将加快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机制,强化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加快提升股权、不动产、境外投资等不同投资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

  在强化监管方面,陈文辉强调,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将坚持“监管姓监”的正确定位,厘清监管和发展关系,彻底摒弃本位主义和“父爱主义”。坚持监管从严,确保监管“长上牙齿”,重拳整治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乱象,对于违规行为严罚重处。认真查找投资监管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及时弥补监管制度上的短板。抓紧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监管工作,积极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分类监管。

  投资回归实体

  近年来,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有目共睹。但越来越庞大的资产聚积,带来了越来越紧迫的风险管理问题。

  据了解,保险业务产品创新加快,保险业在资产端与负债端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复杂利率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投资收益波动加大与负债成本刚性的矛盾突出,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大。如个别保险机构的“非理性举牌”、“与一致行动人非友好投资”、“跨境跨领域大额投资和并购”、“激进经营和激进投资”、“产品多层嵌套和监管套利”等问题都是其具体体现。  

  究其原因,陈文辉曾指出,根源是个别机构缺乏对金融规律、保险规律和保险资金运用规律的正确认识;其次则是公司治理缺陷,个别机构公司治理形同虚设,缺乏对大股东的有效制衡,职业经理人履职不到位;此外,还有行业竞争压力和低利率环境等外部因素,个别中小保险公司急功近利,贪快求全,片面追求规模和利润。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交易规则等不健全,也为其提供了可乘之机。    

  不过,在监管不断引导保险回归保障属性时,也让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提升,保险已经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 根据保监会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3.1万亿元,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2373万亿元。截至2017年6月末,保险业总资产16.4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到14.5万亿元。

  当前,保险资金累计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等方式,直接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养老社区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累计金额超过4万亿元,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投资项目。保险资金积极推进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利用保险业务协同优势,丰富农户、农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融资来源,降低融资成本。 

  年底出台资产负债新规

  面对保险市场不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保监会专门成立了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委员会,研究制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并组织信息系统的搭建和培训工作。整套制度计划于今年底正式发布,自2018年起开始试运行。

  据了解,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是在“偿二代”监管的基础上,发展出的又一重要监管工具。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从工作内容来看,既包括以产品为原点,依据公司长期盈利预测,设计和推出保险产品,充分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对公司的影响,又包括以战略资产配置为重心,依据负债现金流和成本预测,进行战略资产配置和动态调整,避免公司董事会的非理性决策和战略规划的大起大落。可以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保险公司尤其是人身保险公司的一项基础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目前,保监会正在积极推进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在资产端,陆续发布了《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保险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加强期限管理、成本收益管理、风险预算和压力测试,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在负债端,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力度,将业务规模与资本和净资产挂钩,加强对高预定利率产品的监管,将结算利率与投资收益率挂钩等。2016年底,保监会决定启动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组,召开了动员会,正式启动该项工作。

  中泰证券分析师戴志锋认为,对于保险行业,制度的推行将有利于回归保险本源,发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因为对于资产负债不匹配程度大、尤其对于“短债长投” 的个别激进保险公司,制度的“奖优惩劣”将会显现,从而在“偿二代” 之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经营,鼓励通过长期保障型产品拉长负债久期,同时进一步限制投资端的激进行为,防范个别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以及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同时,规范经营的上市大保险公司竞争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上市四大保险公司负债久期远长于资产久期,本身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小。”戴志锋认为,预计在新制度下的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较优,在资金运用创新试点、产品试点上理应具备先行先试优势,从而在拉长投资久期、实现资产负债匹配上会做得更优。

  险资运用监管动态

  2017年5月22日

  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债权投资计划投资“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等国家发展战略重大工程,注册机构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及注册绿色通道,优先受理。

  2017年1月24日

  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保险机构或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保监会根据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

  2016年5月5日

  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通知显示,保险公司开展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应当于签署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平台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责任编辑:徐巧 SF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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