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访时间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
二、接访地点
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1202房间(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五一路帝都广场A塔12楼)。
三、接访人员
重庆保监局陈杰局长,法制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四、预约程序
(一)预约申请人应当于2012年4月 19日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保监局进行预约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1.《重庆保监局局长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2.身份证明(自然人需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信访请求、事实及理由;
4.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预约申请人可以在重庆保监局政务信息网(网址:www.circ.gov.cn/web/site40)上下载《重庆保监局局长接待日预约登记表》。书面材料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现场递交、电子邮件方式送至重庆保监局,预约申请人发送材料后,应电话通知。
(三)接收到申请材料后,重庆保监局将对预约申请人提出的事项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将通知预约申请人具体的接访时间和地点。
(四)预约截止日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接待日当天个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至重庆保监局参加局长接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参加局长接待。预约人按预约顺序,依次进入接待室,其余预约人员在等候室等候。
(二)对未预约的来访人在局长接待日来访并要求接待的,根据接待日工作安排,能够予以接待的填写《重庆保监局局长接待日预约登记表》,等候接待。不能予以接待的告知原因,并可以优先预约下一次的局长接待或转为一般信访接待。
(三)因我局工作安排等临时紧急情况,已预约的来访人在接待日当天无法由轮值局领导接待的,将另行安排。
(四)多人提出共同信访接待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参加局长接待,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五)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来访人在信访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
(七)局长接待日接访事项后续处理工作依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及重庆保监局有关规定进行。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8号帝都广场A塔12楼重庆保监局法制处
邮政编码:400010
联系人:龚梅寒李林文
预约电话:023-86668857023-86668888
传真电话:86668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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