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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公司应自查自纠销售误导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9日 07:38  金融时报

  记者 张兰

  本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重点针对个人营销渠道、银行邮政代理渠道和电话营销渠道的销售管理和销售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本次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的业务自查范围是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承保的业务,可视情况向前追溯和向后延伸。”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自查主要包括销售资格管理情况、销售培训管理情况、宣传资料管理情况、销售行为管理情况、客户回访管理情况、销售品质管理情况以及客户投诉管理情况等方面。2月至5月底,各人身保险公司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其中针对电话营销业务的自查自纠工作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自查自纠报告,个人营销业务和银行邮政代理业务的自查自纠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自查自纠报告。

  保监会同时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梳理本公司的制度规定和业务流程,分析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对销售管理环节的监督机制。对于自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和内控缺陷,要立即进行整改,特别是对于客户投诉反映和自查发现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此外,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公司要在分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高管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今年5月至10月底,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将在各人身保险公司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选取部分公司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其中针对电话营销业务的检查将于5月份开始,针对其他业务渠道的检查将于6月份开始。按照保监会要求,11月至12月,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对2012年治理销售误导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下一步治理销售误导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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