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保监公告〔2012〕3号
郑京淑:
经查,你以欺骗手段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黑龙江保监局拟给予你相应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黑保监告字〔2011〕30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黑龙江保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奥威斯发展大厦19楼1912室
邮编:150001
联系人:王善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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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