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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陈春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 10:30  保监会网站

  黑保监公告〔2012〕2号

  陈春华:

  经查,你以欺骗手段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黑龙江保监局拟给予你相应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黑保监告字〔2011〕30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黑龙江保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奥威斯发展大厦19楼1912室

  邮编:150001

  联系人:王善德

  电话:0451-51958050

  传真:0451-51958038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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