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福建保监局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特邀廉政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使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邀廉政监督员从辖内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行业社会团体中聘请。
第三条 特邀廉政监督员每届聘期2年。
第四条 特邀廉政监督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受聘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保险事业。
(三)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工作经验。
(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责任心强。
(五)密切联系群众,能反映群众呼声。
(六)与福建保监局工作人员没有亲属或涉及利害关系的。
第五条 特邀廉政监督员按照下列程序聘请:
(一)福建保监局向有关单位发出邀请。
(二)有关单位根据第四条所列条件,征求本人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向福建保监局反馈《福建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1)。
(三)福建保监局审核同意后,向确定的监督员颁发聘书。
第六条 特邀廉政监督员在聘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的,应主动告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第四条所列条件,重新推荐1位监督员候选人,并向福建保监局反馈《福建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更换推荐表》(见附件2)。福建保监局审核同意后,向该监督员颁发聘书。原监督员同时解聘。
第七条 特邀廉政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职责
1.监督福建保监局干部在执行国家有关保险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方面的情况;
2.监督福建保监局干部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以及《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的情况;
3.传递和反映所在公司员工以及其他群众对福建保监局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作风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4.积极宣传福建保监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意见及建议;
5.办理福建保监局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二)权利
1.向福建保监局查询所反映和传递的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
2.参与福建保监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制定与讨论;
3.参加福建保监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或者活动。
(三)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公正严明,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3.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披露福建保监局的有关工作内容。
第八条 特邀廉政监督员所在单位应向特邀廉政监督员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在本单位系统内公开监督员的受聘情况,便于监督员收集掌握情况。
第九条 福建保监局纪检监察处负责特邀廉政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工作:
(一)负责受理特邀廉政监督员对福建保监局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违规事项以及作风问题的举报或情况反映;
(二)每年至少组织召开特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1次,组织特邀廉政监督员参加福建保监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活动;
(三)向特邀廉政监督员通报福建保监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保险监管工作的情况;
(四)组织特邀廉政监督员对福建保监局干部的执法行为等方面开展评议工作;
(五)向特邀廉政监督员反馈其举报和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
(六)特邀廉政监督员任期届满时,对特邀廉政监督员在任期内表现作出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告知特邀廉政监督员所在单位,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或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七)其他促进特邀廉政监督员发挥作用的工作。
第十条 特邀廉政监督员向福建保监局反映情况的方式:
(一)联系电话:0591-87828751;
(二)信函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1层福建保监局纪检监察处;
(三)网络平台:www.circ.gov.cn/fujian(福建保监局机关网站)“信访投诉”栏目。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福建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
福建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推荐表
推荐特邀廉政监督员的基本信息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政治面貌
所在部门
职 务
办公电话
传 真
手 机
单位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福建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更换推荐表
更换原因
我公司原担任福建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的同志,因,无法再继续履行福建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职责,根据《福建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规则》要求,经过审慎考虑,决定重新推荐同志为特邀廉政监督员,代表我公司对福建保监局执法等行为进行监督和反馈。
重新推荐的特邀廉政监督员的基本信息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政治面貌
所在部门
职 务
办公电话
传 真
手 机
单位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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