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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向消费者赠保险 所赠保费将不得超百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20日 07:51  南方都市报微博

  南都讯 记者王梅丽 日前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不少保险公司通过电销渠道向消费者赠送保险来达到取得客户资料的目的。对于这种行为,《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向普通消费者赠送保险的,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100元;向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赠送保险的,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该客户首年保费的5%和100元之间的大者,还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赠送保险为由进行不正当竞争。为了防止电话扰民,《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对明确拒绝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不得再次拨打。并对变额年金、投连险的销售流程进行了规范。

  《规则》还对投连险、万能险以及在2011年刚刚推出的变额年金保险产品作了详细规定。《规则》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和万能保险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此类产品销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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