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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沪保监公告[2011]第17号
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11年9月21日到2011年10月20日期间,有34家保险兼业代理人《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按时申请续证,我局依法注销其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11年9月21日到2011年10月20日到期注销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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