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商业车险保费更加公平合理,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驾驶意识,深圳保险行业自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目前,实现车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经测试,商业车险平台与交警部门及各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交换顺畅,系统运行平稳。经保险监管部门同意,深圳保险行业将于2011年10月15日起启用该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
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根据投保车辆以往年度交通违法情况分别对应D1至D7,系数D等于D1至D7各项累加之和,如累加之和大于50%,则系数D等于50%。
交通违法记录系数
D
D1
驾驶机动车逆行、倒退行驶的注三次及以上
10%
D2
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三次及以上
10%
D3
超速50%以上的三次及以上
10%
D4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
30%
D5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肇事逃逸)
30%
D6
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
(饮酒驾驶)
10%
D7
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
(醉酒驾驶)
30%
注:“驾驶机动车逆行、倒退行驶的”包括以下6种行为:(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逆行的;(3)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倒退行驶的;(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逆行的;(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倒退行驶的;(6)重、中型载货汽车逆向行驶的。
在启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后首次投保的,根据被保险车辆自2011年10月15日零时起至投保日零时止的交通违法记录进行费率浮动,不追溯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在后续保险年度,追溯投保日前365天的交通违法记录。
广大车主可登录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网站(www.szia. org.cn),通过“交通违法记录查询系统”链接查询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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