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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7日 02:00  红网-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投保前保险营销员笑脸相迎,投保后却不闻不问,这是不少保险客户遇到过的情况。不过,这一现象有望得以改观。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保险条款和合同、年金保险、犹豫期、销售佣金、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

  《通知》规定,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而且缴费年限越长,业务员首年佣金比例越高。

  此外,《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向营销员支付佣金应充分考虑营销员对投保人的服务品质,应通过对首期佣金、续期佣金以及支付期限的合理调节,提升营销员在保单存续期间对投保人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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