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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寿险〔2011〕307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的请示》(信泰函〔20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辽宁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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