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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华钢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 20:10  保监会网站

  保监中介〔2011〕213号

  王永霞、王红霞、李金星:

  你们提交的北京华钢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北京华钢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王永霞出资4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王红霞出资4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李金星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18号枫竹苑二区1号楼808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刘羽霄的董事长和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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