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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 14:09  保监会网站

  2011年第1号

  各保险公司:

  近期,部分公司未按照我局工作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疆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我局印发了《新疆保险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会议要求各公司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1年2月20日前以书面反馈新疆保监局。截至2月28日,仅有中国人寿、平安产险、平安人寿、永安保险、新华人寿、永诚产险、都邦保险七家公司按时报送修改意见和建议,其余公司均未报送。现要求未报送的公司于3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报至新疆保监局统研处。联系人:孙丽萍,联系电话:3333531。

  二、根据《新疆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全疆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新保监办发〔20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公司应于2月21日前将学习贯彻全疆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情况、2011年工作思路及措施、总公司下达任务目标情况、“十二五”规划目标、对做好保险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内容报新疆保监局。截止2月28日,中华联合、中国人保、安邦保险、平安养老四家公司仍未报送,现要求上述四家公司于3月4日前将贯彻落实全疆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报告报至新疆保监局办公室。联系人:曾湘玲,联系电话:3333586。

  2011年全疆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是在全面回顾“十一五”,展望“十二五”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做好2011年保险工作,为“十二五”时期保险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我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公司报送贯彻落实材料,但部分公司不按照我局要求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及时报送材料,我局在电话督办过程中,有的公司部门人员答复“不知道”或者“领导没有安排此项工作”,反映出部分公司依法合规意识不强,对监管要求执行不力的问题。

  上述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各公司在补报材料的同时,应以文件形式向我局书面报告未及时报送材料的原因以及内部管理责任查究情况(主要负责人签字),我局将根据报告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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