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防范和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 11:35  保监会网站

  新保监中〔2011〕28号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防范和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的通知》(保监中介〔2011〕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涉嫌传销活动严重偏离了保险营销的本质,容易引发大规模非正常退保和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破坏保险业整体形象,必须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涉嫌传销活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涉嫌传销活动的特征和危害,明确区分保险营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

  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涉嫌传销活动,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结合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本机构现有业务人员情况,业务人员的入司条件、增员方式、业绩考核和利益分配方式;

  (二)有无要求业务人员交纳费用或通过购买保险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三)有无要求业务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业务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四)有无要求业务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交纳的费用由发展人员以提成形式进行利益瓜分。

  三、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至新疆保监局中介处。

  联 系 人:陈娟

  联系方式:0991-3333917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