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保险电话销售:一年不得两次骚扰同一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 14:50  长江商报

  现在网消息 本报讯(记者 刘嗣晶)保险推销人员“电话扰民”的现象有望得到缓解。近日,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电销业务中当前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扰民、保单配送不及时、电销坐席人员话术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一年内不得两次骚扰同一客户。

  据了解,保监会曾于2007年4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这是时隔3年后又一次对产险电话营销业务提出规范要求。

  按照《通知》规定,财产保险公司进行电话销售,要建立电话屏蔽制度。对于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电销坐席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并使用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保险公司一年内不得对相同客户再次呼出。保险公司应在电话销售完成后的48小时内向投保人配送保险单证(含发票等)。

  同时,保险公司应依法合规获取客户资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其他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个人信息,保险公司要严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保监会指出,《通知》的出台将更好地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据了解,进一步规定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产品的相关管理规定也正在拟定之中,不久即将发布。

  ◆相关新闻

  保险员电话“扰民”可投诉

  昨日,记者就此新规采访市民时发现,许多市民都曾受到过保险公司的“骚扰”,而对保监会出台的新规,市民仍有担心。

  业内人士介绍,因为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险电销渠道管理通常比较严格,但保险营销员的个人销售行为,一般难以监管。如果市民再遇到这样的骚扰“电波”怎么办?上述人士支招,若市民对产品不感兴趣,可直接回绝,如果营销人员“死缠烂打”,可直接向相关公司、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举报投诉;同时,电销保险也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后悔,保费可追回。

  

转发此文至微博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