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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人身险公司须设首席风险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 02:20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昨日,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各保险公司任命首席风险官对公司的诸多风险进行管理。

  《指引》指出,各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并任命首席风险官或指定一名高管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部门有权参与公司战略、业务、投资等委员会的重大决策,应独立于销售、财务、投资、精算等职能部门。风险管理所涉及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保监会要求各公司建立风险责任机制,由公司管理层负领导责任,对主要风险确定责任人,对任何违规者将给予追究和处罚。未来,风险管理效果也将与绩效相挂钩。《指引》同时显示,公司应把风险管理效果和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公司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和责任,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在收益和风险之间做出更好的把握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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