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改〔2010〕1197号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的请示》(华保字〔2010〕12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5月25日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邮政编码:100033。
二、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42,600,000元。
三、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042,600,000股,已发行3,042,6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百。
四、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第2项修改为:单个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11000万股的股东,有权提名一名股东董事候选人。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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