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监寿〔2010〕170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近日,我局在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期间,发现上述两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员工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擅自修改客户真实电话并录入银保通系统,导致保险公司银保通系统内投保人基本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未能在犹豫期内完成对投保人回访的问题,共计22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 〔2009〕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关于整顿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切实防范退保风险的紧急通知》(新保监发〔2008〕72号)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新保监发〔2009〕2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整顿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市场秩序,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已对上述两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下发监管函,要求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面自查整改。现向各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面暂停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的代理保险业务。
二、各保险公司应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暂停与上述两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具体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三、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此类案件所引发的风险隐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进一步强化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我局将对各保险公司暂停与前述两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高管人员责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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