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发〔2010〕106号
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
2010年中小学校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学平险经营管理,维护学平险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学平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标准》开展学平险业务,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应停止经营学平险业务。
二、各公司应严格遵守《关于重申中小学校不准代办学生保险等规定的通知》(桂教纪监〔2006〕59号)的要求,严禁借助行政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学平险业务,不得以“划片承保、分区承保”等方式限制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
三、各公司要做好学平险宣传、服务工作,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沟通,通过优质服务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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