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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不动产投资开闸 入市比例提高

  中国保监会昨正式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将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标志着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比例有了明确的依据。《办法》将于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新公布的《办法》有两大亮点:一是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其中,有关不动产投资的开闸,更被房地产业视为重大利好。

  根据《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不过《办法》也规定,保险公司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按照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达4.1万亿元,理论上最多将为不动产市场带来4100多亿元的资金。相关人士表示,事实上,保险公司此前早已曲线进入房地产市场,其方式多以自用名义购入写字楼,或者借助集团下属的信托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进军房地产。

  《办法》的第二大亮点是放宽了险企投资A股的比例。《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基金的占比分别从10%,提高到了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占比上限合计为20%,投资债券和货币基金占比5%。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最大的变化有两点,一是打通了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投资结构,保险公司可以更灵活的安排自身投资股票和股票基金的比例,二是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投资比例可以单列。这意味着通过调整,险资权益类投资占比将从20%上升至最高25%,保险资金运用空间有望得到释放。据介绍,目前,一般保险公司在进行配置时,基本是股票和基金对半。

  此外,《办法》也对保险资金禁止投资的渠道进行了规定,比如严格限制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规定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成都商报记者 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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