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公 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14:51  保监会网站

  鲁保监公告〔2010〕4号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代理分支机构被所属法人机构撤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保险类机构依法终止的,中国保监会应当依法办理保险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山东人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山东人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安丘营业部申请撤销,根据以上规定,其持有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应予注销。

  我局已对上述2家机构持有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办理了注销手续,现予以公告。

  如发现上述2家机构存在《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注销后仍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0531-86123966。

  附件:注销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许可证机构编码

  机构名称

  DL015WEF-002

  山东人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

  DL015WEF-006

  山东人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安丘营业部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