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保监发〔2010〕42号保监
各保险分公司: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省持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洪涝和地质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及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确保受灾保户生产生活的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我省近期气候呈现出暴雨区域集中、累计雨量大、降雨强度强等特点,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频发,暴雨洪涝和城乡积涝也较为严重。各公司要充分认识暴雨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积极行动,协助有关单位,帮助被保险人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和相关的次生灾害。各公司要及时关注气象等减灾部门发布的信息,认真排查保险信息和接报案信息,及时评估暴雨洪涝灾害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对照公司已经制定的应急预案,对达到或预计达到启动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二、迅速准确地做好保险查勘理赔工作
一是要确保及时受理报案。各公司要加强自身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对受灾地区的客服系统要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确保在暴雨洪涝灾害和相关的次生灾害发生时,服务保障电话线路畅通、接通率高,及时受理报案。
二是及时开展理赔查勘工作。各公司对接到的报案应及时开展相关的查勘定损工作。要注意整合公司力量,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及时开展理赔查勘工作。对受灾区域涉及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业务,要尽快和保险消费者、代办单位取得联系,及时核实保险事故,尽快定损理赔。对农业保险等险种,还应结合当地受灾情况,组织业务人员和有关专家,成立工作小组,及时查勘和定损,确保查勘定损的科学、合理和公正,需要二次定损的,要向被保险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明确二次定损的具体时间。
三是要及时支付保险赔款。各公司应及时调配资金,确保暴雨洪涝灾害和相关次生灾害造成的保险损失能够得到及时的保险赔付。对于完成定损的,保险公司要按照合同和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赔款;对未约定支付赔款时间的,应在定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以切实帮助受灾人民群众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缓解保险消费者的经济、精神压力。
三、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可有效降低保险标的损失,这也是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是保险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重要举措。各公司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保险标的的防灾减灾工作。一方面,要协助加强对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防御。对山区或丘陵地带,要及时收听收看气象等减灾部门关于山洪等灾害的预警,及时提示处于预警地区的被保险人加强重点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检查、排险和加固,向保险消费者提供安全避险常识,落实应急预案和避险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安置工作。另一方面,要协助加强对暴雨洪涝和城乡积涝的防御。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的变化,积极协助有关方面防范暴雨洪涝、短时强降雨和强对流雷电天气对城乡居民生命安全、城市安全运行和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
四、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各公司应全面掌握本单位系统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和相关次生灾害的有关情况,并将应对灾害过程中的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和有关数据等及时向贵州保监局报告。
联 系 人:倪姗姗(财产险) 单立(人身险)
联系电话(传真):5843060(财产险) 5872135(人身险)
电子邮箱:gzbjjcxc@circ.gov.cn(财产险)
jtike@tom.com (人身险)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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